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年度预算、执行和决算等情况。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的年度预决算。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。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。改革完善市、区财政管理体制,指导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。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。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。负责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政府采购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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